环境保护

非法回收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3人被判刑

字号+作者:任国勇 来源:扬子晚报 2017-11-03 14:31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张某军、郭某利未取得合法资质在南京回收混杂针头、滴管和棉签等医疗废弃物的输液瓶,而张某玲明知他们无回收资质还从他们处收购打包好的废弃物转卖,三人'...

张某军、郭某利未取得合法资质在南京回收混杂针头、滴管和棉签等医疗废弃物的输液瓶,而张某玲明知他们无回收资质还从他们处收购打包好的废弃物转卖,三人的行为给环境带来潜在风险。近日,该案由六合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上级指定六合法院审理。目前,已判决。

非法回收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3人被判刑

这是六合法院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张某军在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资质情况下,从南京多家医院收购混杂使用过的滴管、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及玻璃输液瓶,后运输至栖霞区燕子矶顾家村的废品回收站内雇人分拣、打包及粉碎处理后对外销售。被告人郭某利协助他完成管理雇工、登记账目,并陪同他到医院运输医疗废弃物。被告人张某玲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资质且明知张某军、郭某利也不具备该资质,仍从他们处收购经分拣、打包但仍混有使用过的针头、滴管、棉签等医疗废物的输液袋20余吨,雇普通货车运输至宿迁转卖。

2016年8月29日,栖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与栖霞公安分局民警在废品回收站以及运输车内,查获混杂使用过的滴管、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的医疗废弃物8.509吨。经栖霞区环境保护局认定,这些医疗废弃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类别;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认定,张某军等人将冲洗废水和受污雨水在未经收集处置,直接进入自然环境,该行为具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张某玲未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运输,具有潜在环境风险。

六合检察院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人就环境污染行为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张某军、郭某利共同承担8509千克医疗废弃物消除危险的费用3.7万余元。辩护人以上述废弃物的定性应为一般医疗垃圾,而非医疗废弃物等理由辩护。法院认为,栖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均具备相应鉴定资质,采信其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

法院查明,公诉人指控的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张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万元,对郭某利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千元,对张某玲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8千元。判张某军、郭某利共同承担合法处置费3.7万余元。三被告人行为损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失,因此判三被告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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